关于印发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于:2021-06-01 10:18)
一、培育对象及遴选认定
(一)培育对象。围绕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和新材料 5 大优势产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 5 大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 6 大新兴产业和 10 个新兴产业链领域,择优选择一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二)遴选标准。每年对全省上年度产值规模 10 亿元以上的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企业及 1 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企业进行分类评价、综合遴选。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企业主要按照发展质量、创新驱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头雁效应、管理水平 6 个一级指标和 13 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新兴产业企业主要按照发展质量、创新驱动、成长潜力、头雁效应、管理水平 5 个一级指标和 11 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
二、支持政策
(一)入库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1.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每年组织 30 名左右入库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优先推荐入库企业家申报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在省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设立专题活动,精准引进高端人才团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 降低企业要素成本。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重点保障入库企业发展用地需求,确保入库企业引进项目尽快落地。加强入库企业用电调度,积极推动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依法依规推动符合条件的天然气用户转供改直供,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贵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3.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入库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支持入库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与创投、担保等金融机构合作, 创新投贷联动模式,支持各地政府对入库企业贴息贴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头雁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1. 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单一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上限由 1000 万元提高到 2000 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技改项目投资总额的 30%。将符合条件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纳入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给予不高于投资总额 30%的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2.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40 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4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3.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奖励;期间,每上一个 100 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