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节选)
(发布于:2021-11-22 14:09)


(一)加大政策支持。积极落实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等各项优惠政策,确保落到实处。加大低效存量土地盘活政策支持,对现有工业企业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地价;利用原有存量厂房和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或创新创业载体的,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后引进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定期组织区内优质企业与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等对接。(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工作局)

(二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统一评估、全程代办、承诺制、先建后验等模式。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主导产业和功能定位,制定并公布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全面准确解读涉企事项改革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聚焦关键核心指标,开展对标优化,促进产业集聚区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完善考核激励。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按照“季观摩、年考评”对各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评价,对季度观摩考评排名前两位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通报表扬,排名最后一位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通报批评。对年综合考评排名前两位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分别奖励 100 万元、80 万元,排名后两位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分别扣减财政资金 100 万元、80 万元,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考评。依据全省产业集聚区年度综合考核晋级结果,对首次晋星升级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对星级下降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一次性扣减财政资金200 万元;对在全省排名晋升10 个位次以上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全省排名位次下降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每下降 1 个位次扣减财政资金 50 万元;对全市排名第一位的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排名第一位的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建议按照组织程序优先提拔重用;对排名最后一位的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位的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牵头单位:市委营商环境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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