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2022-08-02 17:06)


      为了加强全县储备粮的管理提升粮食储备服务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濮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订背景

为做好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保证粮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粮油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和落实好《濮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主要内容

濮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濮县政202232022727日正式印发共八章四十条。

(一)总则。明确县级储备粮权归县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县级储备计划;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负责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储备粮的管理、轮换、贷款利息、动用差价亏损相关财政补贴资金;县审计局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政策落实以及相关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濮阳县支行负责发放储备粮贷款,并实施信贷监管;县级储备粮运营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储备量的收购、销售、出库和轮换工作;县承储企业负责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

(二)计划。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和布局,以及储备粮的收购和销售计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粮油质量标准,遵照县级储备粮的质量和存储年限确定。

(三)储存。县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规定,按照储备粮收购的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专仓、专人、专账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改变存储地点等。

(四)轮换。县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优先安排轮换储存时间较长或者接近不宜存的县级储备粮;原则按照小麦不超过5年、稻谷、玉米不超过3年、食用油不超过2年的轮换周期,确保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五)动用。因发生重大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粮食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县政府可以直接动用县级储备粮用于保障供应,平抑物价。

(六)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濮阳县支行、县审计局依据各自职责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储、信贷和财务收支等实施监督检查。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附则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解读单位

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濮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濮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3-3329828(县发改委)

0393-8505380(县粮食服务中心)

0393-3311509(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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