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发布于:2022-09-09 08:04)


各乡镇(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根据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确定和平西街04号民居等4处历史建筑为濮阳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濮阳县第批历史建筑名录                               

 

                           2022年9月1日


附件:濮阳县第批历史建筑名录

编号

类别

名称

年代

地点

1

古建筑

传统店铺

濮阳县和平西街04号

2

古建筑

传统店铺

濮阳县和平西街05号

3

古建筑

传统店铺

濮阳县和平西街06号

4

古建筑

传统店铺

濮阳县和平西街09号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