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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08 17:04
发文机关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濮县政办〔2022〕12号
标题 濮县政办〔2022〕12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全面推进企业上市 (挂牌)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22〕12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全面推进企业上市 (挂牌)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22〕12号

各乡镇(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濮阳县全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30日



濮阳县全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豫政办〔2022〕61号),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加快建设“四个濮阳、一个高地、一个中心”,奋力实现“一地两区一名城”目标任务,坚持“内部培育”和“外部招引”两手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多方协同、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培育机制,推动我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现我县企业倍增上市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年良好开局2022年底前,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筛选拟上市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年有所突破。2025年底,力争在主板上市企业达到 2家,境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3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突破5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基金板、“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突破10家。

五年初具成效。2027年底,力争在主板上市企业达到 4家,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达到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5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突破10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基金板、“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突破 15家。

三、重点任务

(一)壮大发展市场主体。积极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每年培育10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加大对“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力度,每年培育3 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小巨人”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成长为细分行业“隐形冠军”。调动全县各方力量和资源,全力支持重点拟上市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市级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产能扩张或产业转型升级,优先保障土地、电力、科技研发等要素资源的供给。积极协调银行、证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及增信支持。优先支持重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积极培育我县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做大市场主体总量,厚植企业上市基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金融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人行濮阳县支行、国网濮阳县供电公司,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

(二)加快转变企业家观念。积极组织拟上市企业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级学习深造活动,提高企业家的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决策、驾驭全局能力。把培养优秀企业家列入全县人才计划,着力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开展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专题培训,每年组织资本市场大型培训2场以上,举办资本专题讲座2场以上,组织线上或线下路演活动1场以上,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号召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

(三)建立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制定《濮阳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入库标准、申报程序、评审机制,达到相应规模且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均可申报入库。围绕我县三大主导产业、五大产业集群和十三个重点产业链条,精准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具备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潜力的重点企业入库,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每年动态建立20家左右的县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精准确定3家左右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扶持推进。(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

(四)引导实施股份制改造。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加大“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及主导产业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五年内推动30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1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金融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

(五)分类培育上市挂牌企业。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普惠扶持和精准培育、梯次推进和动态调整、境内和境外市场相结合,强化企业上市培育,指导企业规范运作、符合上市要求。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到主板上市,推进“三创四新”(创新、创造、创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引导旅游、地产、教育及外向型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孵化培育。鼓励国有资本入股潜力大、成长性好、符合产业规划的拟上市企业。(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开州集团、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

(六)招引优质上市资源。抓住承接产业转移机遇,大力宣传我县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加强对域外有上市潜力企业的招引,力争每年引进1家以上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项目)。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将法人主体迁入我县并实现上市的,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股权投资机构在规范和促进企业创业成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进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县企业,推动优势行业内企业并购重组,实现优质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

(七)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发展战略需要,形成合理的企业上市发展梯队,为企业上市打好基础。对已进入辅导期的企业,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及时解决辅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证券监管机构验收后抓紧制作发行申报材料,安排好相关时间节点。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指导企业抓紧与中介机构共同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对照发行上市要求梳理问题清单,针对各个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搭建内部上市工作班子,帮助引荐优质中介机构尽快启动上市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

(八)优化企业上市环境。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协同服务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为上市后备企业的项目审批、资产转让、税费减免、环境评价、产权股权登记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涉及不动产权证和规划的按有关规定列入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范畴进行处理,及时依法为企业出具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尚未明确的个案,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依法解决。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人行濮阳县支行、国网濮阳县供电公司,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办))

(九)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和引导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四板推荐机构等专业机构参与我县企业上市工作,聘请10名左右专家建立濮阳县企业上市服务团队,积极、合规开展业务,指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高县域资本市场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财政局)

(十)强化金融综合服务。鼓励银行为纳入到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积极发挥县政府设立的“代偿补偿机制”以及“保费补贴机制”,借助“千企万户”业务开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入库企业进行担保,并逐步降低担保费率,放宽反担保要求,减少企业融资负担。帮助有需要的入库企业对接省管金融企业以及省级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协助解决对接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人行濮阳县支行)

(十一)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鼓励拟上市企业、非上市股份公司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托管股权。深化县政府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战略合作,以推动企业股改规范、融资引智、升级转板、并购重组为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挂牌展示、培训培育、私募融资、登记托管等“全链条”服务。争取开展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创新等制度试点,完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十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指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理性扩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稳步发展成行业龙头企业。引导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股,利用可转债、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探索设立并购重组基金,积极开展产业链横向、纵向整合,壮大产业集群。鼓励县属国有公司和金融机构采取流动性支持、产业并购、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帮助上市公司纾困解难,防范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危机 等风险,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扶持政策

(一)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股份公司登记由县市场监管局安排专门业务窗口具体办理,广泛动员新设立企业以股份公司形式注册登记。对企业股改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建立上市(挂牌)工作专家库及挂职制度。按自愿及优选原则,从先进地区金融工作部门、中介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聘请专业骨干组建专家库,帮助指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建立中介机构专家骨干挂职制度,每年邀请1-2 名专家库内的业务骨干到县金融工作局挂职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金融局、县财政局)

(三)设立资本市场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25万元,专门用于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知名投资机构来濮召开投融资论坛;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来濮为金融部门工作人员及重点拟上市企业进行培训;组织各级金融工作人员及拟上市后备企业赴先进地区进行培训、学习等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四)加大上市挂牌奖补力度。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设立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我县的企业申请在上海、深圳主板成功上市企业奖励100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县级奖励60万元,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县的上市公司,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五)全力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根据《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豫政办〔2022〕61 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将支持上市企业积极争取省市财政给予的各项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六)鼓励募集资金在濮阳使用。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含补充流动资金)在我县的,按募集资金在10 亿元(含)以上、5-10亿元和 5亿元(含)以下三档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补助。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并投濮阳县辖区内(含补充流动资金)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 1‰的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七)加大股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一般性股份制改造时,前两年平均每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由县财政给予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规上企业进行上市挂牌的股份制改造时,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50%奖励给企业。企业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50%奖励给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因改制产生的当期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濮阳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金融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工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局,负责县域内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企业上市相关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由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三个”管理清单,分别是分年度股改企业清单、后备企业库管理清单和拟上市重点企业清单,做到分批分类逐年推进上市工作。建立“三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家企业明确一名县领导联点负责、一套服务专班跟踪服务、一个企业内部上市工作组具体实施。建立“三个一”联席会议制度,联点县级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服务专班牵头负责日常衔接和协调工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上市服务;联点企业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组,配备专业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共同助推企业上市进程。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相应的推动上市工作计划,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县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密切联系配合、互通信息,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集中资源扶持重点拟上市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四)防范化解风险。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健全上市公司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强化风险化解指导,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增强日常监管针对性、有效性,针对风险类公司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重组,支持优质资产通过重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防范化解风险合力。

(五)强化考核督导。推进企业上市攻坚行动工作纳入各乡(镇)、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年终考核范围。对推进企业上市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的,倒查责任,从严问责。

 

附件濮阳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濮阳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长:郭现锋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王得凯     副县长

马炳锦     副县长

黄德庆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闫茂俭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主

任、发改委主任

     秦晓辉     政府办主任

赵一坤     县金融工作局局长

陈培汉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刘广勇     县商务局局长

崔志     县人社局局长

何成存     县科技局局长

李姜维     县税务局局长

贾天伟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允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鲁彦青     县住建局局长

胡大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文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靳慧聪     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贺慧娟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甘文     县卫健委主任

王育松     县医保局局长

王晓     县司法局局长

宋延方     县招商局局长

武德龙     县公安局政委

刘国斌     人行濮阳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设在县金融局,马炳锦同志兼任上市办主任,秦晓辉、赵一坤同志兼任上市办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县金融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日常跟踪服务,协调联络工作,向领导小组提交应重点支持培育的拟上市企业名单随时了解拟上市企业的工作进度和需要政府支持与帮助的事项,搜集拟上市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向领导小组及时反馈信息并准备专题协调调度会议;会同发改、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共同发现和引导有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的优秀企业,不断壮大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帮助拟上市企业落实领导小组专题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提交奖励资金材料的审核。依照国家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与银行间接融资业务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银行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内企业进行调查和筛选,及时推荐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负责园区内企业提交奖励资金材料的初审;配合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县发改委:负责按照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办理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作;依托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力度,指导上市后备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县工信局:负责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培育工作及时向县金融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园区外企业提交奖励资金材料的初审;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并将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推进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及时落实上市后备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和奖补资金,根据财政方面的法规政策,研究提出财政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政策问题。

县商务局:做好内贸流通和外经贸领域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对内贸流通和外经贸领域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扶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县人社局: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时提供相关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的合规证明。

县科技局:对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调查和筛选,会同县金融局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培育,及时推荐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立项支持。

县税务局: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

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依规做好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有关项目的环评审批、备案工作;加快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的工作进度,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管理,依法及时出具环评报告的批复及企业所需的合规证明。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上市工作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整改建议,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按需出具企业上市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提出对上市后备企业房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明晰房产权属,落实拟上市公司房产权证的有关手续,对拟上市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开设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对拟上市企业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合规证明。

县住建局:根据上市工作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会同县金融局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县市管理局: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登记、变更、查询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落实好相关农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拟上市农业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本行业内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积极推荐和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挂牌上市,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

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县金融局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县卫健委: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县金融局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县医保局: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县金融工作局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法务事项给予协调和指导。

县招商局:牵头负责招引相关优质上市资源。

县公安局:积极维护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发展环境;根据企业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拟上市企业守法情况进行审查。

人民银行濮阳县支行:加强直接融资宣传和推动工作;及时为相关拟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境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外汇调入和结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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