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2-11-29 09:01)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42号)文件精神。借鉴兰考、清丰等外县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现制定了《濮阳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讨论稿)》。

该办法明确了管护主体,压实了管护责任,做到管护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监督,实现了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有效巩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改变了“重建轻管”现状。

该办法共分六章:

第一章是总则分3条,主要是管护范围,即: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用井、泵站、输排水设施、渠系建筑物等农田水利设施。

第二章是管护组织和职责分4条,主要是成立县管护中心、乡管护站、村级管理员和维修队伍,及各自职责。

第三章是管护措施分5条,主要是对农田水利设施检修、保修、管护的程序,定期巡查设施运行情况,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设立标准化公示牌、规范化施工等。

第四章保障机制分5,主要是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的筹措方式、维修资金的报销程序及两种设施管护模式(一种是参保由保险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另一种是非保险承保范围)。

第五章监督评价分3,主要是群众监督、对管护人员的奖惩机制和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六章附则分2条。主要是该办法的实施与解释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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