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2-12-01 09:02)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合同签订、合法性审查、履行、存档等行为,提升合同风险管控水平,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濮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濮政〔2021〕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濮阳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县政府为履行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管理职责而订立的合同。目前主要是指招商引资合同,数量最多,情况最复杂,最需要加强管理。
(二)规范了合同的签订主体。明确县政府部门或下属单位,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超越职权,以自己或县政府名义签订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合同。各乡镇(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合同,原则上由其自行签订。
(三)关于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明确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应当在合同中设置保密条款。
(四)明确了合同承办单位的主体责任。合同的谈判、磋商,拟定合同文本,征求有关部门,专项风险评估的意见,由承办单位负责,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合法性审核也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送审。
(五)强化了和其他制度的有效对接。增加了“招商引资项目应当按照《濮阳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制度》规定,通过县招商项目预审评估”,可以将合法性审查和项目评估制度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人员的作用,防范合同商业风险。
(六)明确合同谈判过程中法律顾问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合同承办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磋商,拟定合同文本等全过程,可以深度了解合同签订的细节,及时解决政府承担义务的合理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尺度等深层次问题,进行合法性初步审核,有效提高合同的质量。
(七)是明确政府合法性审核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细化了送审的条件,审核的标准和时限,强调政府法律顾问要深度参与。增加了合法性审核的内容,不仅要考虑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还要考虑是否违背本级及上级的重要政策。
(八)强化了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明晰了合同承办单位的主要责任和有关部门的配合责任,要求合同生效后,承办单位应当将合同的履行纳入台账管理,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和履行效果,重要风险及时报告等主要责任,并负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职责。
(九)明确了责任追究。明确各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