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濮阳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于:2022-12-07 09:01)
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现将《濮阳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17日
濮阳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规范处置运输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与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实施机构:濮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管理股
(三)申请主体:濮阳县城内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中转、回填等处置活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具体包括:建设工地土石方建筑垃圾、拆迁工地拆迁建筑垃圾等其他相关建筑垃圾)
(四)受理地点:濮阳县城市管理局
(濮阳县大众路)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权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四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或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委托;
2.详细的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时间和消纳地点;
3.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消纳协议。
(七)申请材料
1.濮阳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
2.建设或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委托;
3.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与消纳场所签订的消纳协议。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咨询服务
濮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管理股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地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电话咨询号码:0393-3278118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濮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管理股窗口,地址:濮阳县大众路,联系电话:0393-3278118。
(二)受理
申请人向濮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管理股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待申请材料补齐后方可受理;濮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管理股窗口,地址:濮阳县大众路,联系电话:0393-3278118。
(三)勘查
执法管理股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定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勘察意见。
(四)审核批准
执法管理股根据现场勘查意见对申请件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批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五)发证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申请人到濮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管理股窗口领取《濮阳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六)流程图
见附录
三、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投诉受理
县城市管理局执法管理股窗口负责人负责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三)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 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四)投诉渠道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城市管理局执法管理股监督考核电话:15518535678
五、有关说明
本办事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