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3-02-02 09:01)
2022年10月24日,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濮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3月,省住建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行规(2022)1号),对全省预售资金监管提出了更细致明确的要求。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行规(2022)1号)文件要求精神,我县原有文件的个别条款需予以修改完善,为此,经过与省、市、县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过评估论证后,修订了《濮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细则》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行规〔2022〕1号)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细则监管范围
由濮阳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其预售资金监管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文件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八条。
第一条 监管范围
第二条 监管部门职责
第三条 监管资金构成
第四条 监管银行确定与开户
第五条 监管协议签订主要包括监管协议签订的程序、开发企业提供的要件等。
第六条 购房款交存和监管资金入账
第七条 资金出入账明细核验
第八条 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
第九条 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节点核验、现场查勘
第十条 重点监管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一般监管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退房退款
第十三条 不明入账的处理
第十四条 撤销监管
第十五条 实施全程全额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 关于开发企业使用项目土地抵押(担保)所得资金的规定
第十七条 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八条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