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42号)验收公示
(发布于:2023-02-21 09:01)
濮阳县政府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垃圾乱堆现象多发。濮阳县子岸镇岳辛庄村路边河沟大量生活垃圾。
二、整改措施
(1)从快从严清理督察组反馈的濮阳县堆存垃圾。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清理整治辖区内沉积垃圾。
(3)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村民环保意识,摒弃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的不良习惯。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督察组反馈的岳辛庄村路边河沟大量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
(二)一是结合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辖区内垃圾堆存问题。投放垃圾收集桶5万个,新建垃圾转运站20座,聘请保洁公司2家。二是抽调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30余人组成10个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人居环境整治实行督导排名。下发督办函400余期,交办问题13000余条。全县共治理坑塘问题4425个,清理陈积垃圾堆1.1万余处,整治乱搭乱建6289处。三是县河长办开展巡河行动,共排查出“四乱”问题12处,已全部整改完毕。四是利用周五卫生日,出动全县机关单位到分包路段、分包区域开展卫生大整治行动,确保城区街上动态清理到位
(三)一是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生态龙乡志愿服务队等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印发各类宣传页3万份,宣传条幅50条,开展环保小课堂专场12场,组织徒步巡河行动3次。二是要求村两委干部以身作则,通过村大喇叭、宣传标语等方式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韩 翔
手机号码:1352529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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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