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9号)验收公示
(发布于:2023-03-23 08:01)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19号)验收公示
濮阳县政府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9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市级财政投入不足。2018—2021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280万元,但市级财政投入资金为0。
二、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相关项目支持。
(2)濮阳县政府按程序向市级财政申请资金。
(3)市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项目投入,支持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濮阳县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使命担当,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濮阳县财政局关于拨付保护区建设项目经费的请示》(濮县财〔2022〕140号)已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已下达濮阳县市级支农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反映。
联 系 人:陶庆红
手机号码:13938331116
电子邮箱:pylysdglk@163.com
市林业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