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关于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四张清单”的公示(第一批)
(发布于:2023-05-31 10:00)
为进一步完善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工作,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推进“四个濮阳、一个高地、一个中心”建设,按照《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四张清单”制度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法政办〔2022〕23号)要求,我县推行“四张清单”制度,现将县农业农村局等8家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完成的“四张清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要根据规定主动适用清单,依法作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决定。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附件:
濮阳县司法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