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发布于:2023-06-28 11:09)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便利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市监明电201968号)、《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开设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 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意见》(豫市监2019258)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就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河南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程电子化平台),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推动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多部门联合办理企业注销业务流程再造,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由多部门、多环节办理转变为多部门一窗办,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同步审核、一次办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程电子化平台”系统,通过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费用,进一步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集成服务,实现企业注销集成办理。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服务专区企业开办一件事窗口”实现企业注销一窗受理。相关部门审批人员全部进驻“企业开办综合服务专区”后台进行审批,整合优化企业注销涉及的营业执照、税、社保、医保、银行账户、公积金六个环节的相关注销服务,推行集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帮办代办于一体的“套餐式”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濮阳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县支行)

(二)优化办事流程,推动企业注销高效办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企业注销业务办理环节,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环节予以归并、压缩,形成企业注销“一次办”办理流程,制定企业注销“一次办”工作指引。配备帮办、代办人员,为企业提供从注销公告发布到完成注销手续办理的全程帮办服务,提高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体验感。(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濮阳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县支行)

(三)强化信用管理,实现企业注销规范办理。针对企业注销办理主体开展分类集成化信用监管,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部门联合惩戒措施;针对代办企业注销的中介机构,落实企业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备案和监管制度,将失信代理行为列入“中介黑名单”;针对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落实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计分制度,将失信办税行为记入“个人信用单”。企业主体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视情启动多部门联合撤销注销登记程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濮阳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县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由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濮阳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县支行等单位参加的企业注销协作机制,发挥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注销“一次办”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

(二)加强督导指导,提升服务效能。将企业注销“一次办”纳入营商办重点督导内容,不定期督导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指导做好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注销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办理水平。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信息共享、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压缩企业注销时间,做到企业公示期满申请注销后0.5个工作日即时办结,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平台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濮阳县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分工表

2.濮阳县企业注销 “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3.濮阳县企业注销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附件1:濮阳县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分工表.doc

附件2:濮阳县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doc

附件3: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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