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金发〔2022〕32号濮阳县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县支行 关于优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发布于:2022-10-19 09:00)


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放管服改革,提升金融信贷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金融资源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019

 

关于优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紧扣获得信贷评价标准,聚焦企业融资需求,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工作目标,把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县经济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目标

  落地落实中国银保监会、河南银保监局、濮阳市银保监分局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聚焦金融领域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增信服务、降低企业信贷门槛、减轻企业融资负担,进一步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充分匹配企业融资需求,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建立起适应市场主体需求的差异化、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为小微企业困和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1.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科技创新手段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

积极完善智能审批、线上放贷等金融科技应用创新,进一步拓展针对民营、小微企业不同阶段多样化、多品种产品的应用,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实现线上识别、线上授信、线上续贷等高效对接机制,进一步提高首贷、续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效能。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为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量身定做融资产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积极扩大“银税贷”“政采贷”等业务的覆盖范围,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推动“供应链金融”、“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等动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贴现”等业务试点和普及工作,同时,构建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体系,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推动“科技贷”、“人才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充分利用政府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及时满足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装备购置、产能扩张等金融服务需求。

  3.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针对绿色项目融资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财政贴息的政策,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主动性。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推动提高绿色债券在债券市场中比重,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开拓国际绿色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助力实体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服务升级,提升信贷融资便捷性

1.精简贷款审批流程,金融机构要持续优化贷款合同签订、抵押登记手续,缩减办贷全流程限时,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提高融资服务便利度。

  2.积极推广金融业务电子化申请和办理,采用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最大程度减少信贷申请材料,推动客户申请材料互认,避免“重复证明”。对是否受理其借款申请及其审批结果应第一时间给予答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尚未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名单,金融服务中心要组织金融机构结合名单摸排融资需求,加大对信用良好、经营正常无贷户的融资支持力度。大型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要将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三)完善价费机制,保持融资成本合理水平

  1.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原则,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各银行业机构对同等申请条件下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

  2.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切实把控助贷环节费用,合理确定综合成本, 避免多段收费加重小微企业实际融资负担。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机制,不得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不得转嫁依法依规应当由金融机构承担的费用。

  3.进一步完善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相符合等行为,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强政策传导,做好续贷延期金融服务

  1.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落实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号) 要求,结合小微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 ,推广“随借随还”模式 ,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加强对盲目抽贷、断贷行为的监管督导力度。要加大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力度,提升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2.落实普惠金融货币信贷政策,公开对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为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提供延期还本付息及无还本续贷等服务,做到应延尽延、应续尽续,减轻企业压力。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银行业机构要向企业宣讲告知政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本息延期的具体安排;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个体经营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为其经营性贷款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已延期的小微企业贷款中符合本行续贷条件的,应按照续贷正常手续予以办理,做好资金接续周转。

(五)做好风险防控,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和数据治理

  1.各商业银行要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坚决守住风险底线。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自主核销和处置力度。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可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规定,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和小型微型企业法人贷款单户转让。

  2.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内部数据治理体系,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监管统计制度要求,明确责任,着重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利率、风险分类等关键指标数据的质量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3.进一步培育风险投资机制。按照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支持。加大发债融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广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两种模式,推动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主体投资认购意愿。

 (六)优化内部政策,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

  1.商业银行要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改进贷款免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制定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鼓励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保障尽职免责制度有效落地,纾解“不敢贷”的束缚,更好地保护员工正当权益。

  2.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同时,对不良贷款加大催收力度,及时化解处置,不可“一免了之”。

(七)创新动产权利融资方式,构筑企业融资新桥梁

1.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政策导向,将符合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权利,以符合条件的动产和权利作为押品向企业进行融资,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2.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联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市场主体用好动产担保统一公示系统,解决动产担保权益登记系统分散、登记规则不统一的问题,提高动产抵押融资效率。

  3.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接,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双方客户资源批量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开展并行审批制度,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精简耗时环节,优先为“首贷户”提供担保,并严格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同时,针对“首贷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等融资服务,提高“首贷户”获得信贷覆盖面。

  (八)以金融为纽带,优化大中小企业资金链

  1.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方式。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特点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加强供应链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和存货融资服务。

  2.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更低的成本赋能产业链上下游。

  (九)推动金融资源下沉,进一步服务好县域经济和乡村振兴

  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下沉县域金融服务,向县域分支机构合理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提升县域存贷比至合理水平。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扩大“整村授信”覆盖面,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农户和新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等抵押融资,推广“农合联+政府性担保+银行”的融资模式,运用农村网格化建设成果,围绕各地特色产业,因地制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进一步完善“保险+期货”模式。

(十)加强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金融机构要“构建引育”留用环节,以更大的诚意、更优的服务广聚金融人才,向濮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建立健全金融人才统计制度,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金融队伍情况;制定金融人才发展规划;加强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开展金融人才交流协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机制建设。要成立获得信贷工作专班,落实精干力量,全力优化提升服务,针对当前金融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问题,及时制定出台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具体措施。

  (二)抓好督促落实。各金融机构要把获得信贷行动作为日常重要工作,主要负责人做到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问题亲自研究亲自督促解决,要对辖区企业及重点人员做好获得信贷工作分类指导,改进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三)加强信息报送。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金融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报送获得信贷工作的重点亮点、阶段性改革成果、金融机构典型信贷案例以及意见建议。

   

                                       

                                                              濮阳县金融工作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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