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濮阳县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于:2023-07-21 09:11)
7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南昌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濮阳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县领导周东柯、邱国让、许建勋、杨道刚、刘明震等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深入到濮阳国家金堤河湿地公园,详细了解濮阳县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法定职责和法律制度要求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利用、湿地污染防治等情况。听取了濮阳县关于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并与人大代表和执法人员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刘南昌充分肯定了濮阳县贯彻实施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工作。他强调,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法定职责,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切实保障生态安全。要全面有效推进,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依法科学实施保护修复工作,把湿地生态资源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筑牢湿地安全屏障。要坚持系统思维,凝聚“一法一条例”有效实施的强大合力,把普法宣传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进一步织牢织密湿地保护“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