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招标〔2022〕6号 濮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专项 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2022-09-30 10:00)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建市〔2021〕281号)和濮阳市委第八巡察组巡察意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
1、机构情况。主要检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本企业在职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有职称的专业专职人员等)相关证书及参保情况,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
2、代理合同情况。主要检查业务登记台账、代理合同的签订。
3、代理业务情况。主要检查代理业务的范围、数量和收入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清单编制、最高限价备案、招标控制价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情况。
4、投标保证金情况。主要检查台账、保证金收取、退还、账户、利息、保函替代情况等。
5、管理制度情况。主要检查企业章程、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内控管理、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廉洁自律、收费价格公示等制度。
6、电子招投标开展情况。收集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使用中的意见建议。
7、公开情况。主要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职人员情况、办公场所是否与“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一致等。
(二)市场行为
1、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承接代理业务、签订和备案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等;是否存在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的代理行为;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或借用其他单位名义代理招标业务,以及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2、专职人员是否存在虚挂现象,主要检查专职人员是否确实在本单位工作、社保是否以本单位名称缴纳、人事档案是否在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是否有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
4、代理业务中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满足规定的招标条件,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的行为;
5、是否存在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行为;
6、检查代理项目情况,通过核查招投标档案及与招标人、投标人核实等手段,核查招标代理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情况、招标公告是否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中有无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评标专家是否从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开标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时间和法定程序、中标人是否依法公示和依法确定、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是否存在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7、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阶段、检查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2年10-31日前结束)
各代理机构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要求各代理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要自觉及时认真整改。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按照代理机构自查情况,对受检代理机构的企业信息报送公开情况、市场行为逐一检查;市场行为按照受检代理机构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代理项目清单,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取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工作要求,周密组织实施,对照内容逐项检查,确保检查实效。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梳理排查,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归纳,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检查小组将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暂停其承接业务,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巩固我县建筑市场“扫黑除恶”和提升招投标工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取得成就。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