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城管〔2021〕13 号 关于印发《濮阳县进一步优化用水用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1-06-26 10:00)



为进一步优化县城区用水用气用暖接入外线工程,压缩行政审批环节、时间、材料,持续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城市管理局                   公安局  

             

自然资源局

 

20216月26

濮阳县进一步优化用水用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县城区用水用气用暖接入外线工程,压缩行政审批环节、时间、材料,持续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区新装、扩容用水用气用暖接入外线工程业务。

二、审批部门

城市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三)城管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涉道路、绿化等设施审批。

(四)政数局照主题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联合审批平台建设与运行,以及与其他部门系统对接工作。

(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审批部门按时完成联合审批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

四、审批方式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1、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对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影响轻微,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2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外线工程(超200米的外线工程,需办理改变规划性质的,以及需要穿(跨)越重大管(线、路)工程的接入服务),审批材料采用容缺受理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办事平台,实行联合踏勘、联合审批、限时办结。

2、涉及审批事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3、告知承诺制流程。踏勘部门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施工标准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附件1),申请人提交“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备案制承诺书”(附件2、附件 3),符合要求的即可项目施工。申请人如无法承诺的,转入行政审批程序。

 

 

 

4、服务时限。各相关现场踏勘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踏勘现场,现场明确施工意见,将承诺书及相关资料送城市管理局存档备查。

(二)实行并联审批。

1.办理流程

1)受理、并联审查、联合勘察。供水供气供暖施工单位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申请。线上受理,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在线提交材料。线下受理,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并派转,实行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综合窗口受理后及时将办件分别转送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公安等审批部门。由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现场联合勘察。(0.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结。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后,第一时间将审查意见反馈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0.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

3.申请材料:并联审批申请表。

五、优化政务服务

(一)线下“一窗办理”。综合窗口设在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一窗对外,专人负责,统一受理用水用气用暖接入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和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统一进行申报材料派转,以及结果文件统一出具等工作。各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应按照审批时限进行审查,全程实行超时默认制。

(二)线上“全程网办”。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服务平台,提供用水用气接入外线工程全程网上办理,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分办、归集、出件,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同步实施告知、审批。

(三)免收相关费用

对供水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予以免收。

六、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用水用气用暖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是创优我县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助力企业“轻装前行”的关键一招,各相关审批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举措,坚决贯彻落实好各项审批流程。

(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用内部流转、共同勘察、协同监管等方式畅通内循环,为办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三)提升服务水平。实行帮办代办制,供水供气供暖企业无偿代办用水用气用暖接入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及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报装服务提前介入,全程主动跟踪服务,快速装表通水通气通暖。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供水供气供暖施工单位要加强外线连接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积极采取顶管等施工方式,减少破路、占绿面积。要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进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应按照确定的方案对原有地下市政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督职责,依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若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监督单位记录在案,超过3次的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单位未达到承诺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发生违规现象且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暂停执行本方案6个月并直到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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