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城管(2022)16号 濮阳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濮阳县供水供气供暖接入施工行政审批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2-07-10 15:43)
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濮阳县供水供气供暖接入施工行政审批方案》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10日
濮阳县供水供气供暖接入施工
行政审批方案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按照《中共濮阳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提高供水供气供暖营商环境项目施工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根本目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项目接入施工审批制度。实现县城区范围内供水供气供暖对营商环境项目接入施工按照接入工程项目规模大小分为“备案制+承诺制”和行政审批1日办结制。
二、实施范围
在县城区范围内所有营商环境项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用户提供或可查询到相关营业执照后即可确认为营商环境项目:
(一)免行政审批实行“备案制+承诺制”
1、接入供水供气供暖管线工程开挖、占用道路和绿化长度不大于200米或者开挖、占用道路和绿化不超5处且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
2、接入管线直径不大于DN200(含DN200管径)。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绿化股、市政管理股
(二)需行政审批实行“一日办结制”
1、接入供水供气供暖管线工程开挖、占用道路和绿化长度大于200米或者开挖、占用道路和绿化超过5处或者面积大于150平方米;
2、接入管线直径大于 DN200。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股、绿化股、市政管理股
三、工作举措
1、在营商环境项目接入供水供气供暖建设施工前,根据实施范围对绿地占地、破路许可等事项免于审批或者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免于行政审批的营商环境项目实行“备案制+承诺制”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将施工备案表、承诺书报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备案;
需行政审批的营商环境项目在县城市管理局受理提交的项目施工信息后由该局政策法规股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分析辨识是否存在隐蔽工程交叉施工,避免破坏第三方管线,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按照信用原则对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用户实行“容缺受理”“限时补齐”政策。
2、在营商环境项目接入供水供气供暖建设施工过程中将事前协商变为事后检查,项目涉及的开挖、管道及附件安装、绿化迁移、道路恢复均由供水供气供暖企业负责建设和后期恢复。
3、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应按照《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施工。确保管线施工质量,施工后应按照《城市道路开挖回填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恢复道路和绿化。
4、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在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至县城市管理局,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5、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企业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各业务审批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内容的,县大数据中心可将其记入诚信档案,该企业不再适用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备案制。
6、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对营商环境项目供水供气供暖接入施工行政审批责任部门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考核,定期通报,确保营商环境项目供水供气供暖接入施工行政审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