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政办〔2022〕14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2-06-17 10:00)


各乡镇(办),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濮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 6月15日 

 

濮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濮阳县辖区内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下”不含本数。)

(2)超出乡镇(办) (含濮阳县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下同)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办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由县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2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乡镇(办)、县直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政府统筹协调全县资源,支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援工作合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辅助的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

1.3  预案体系

濮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组成,上与《濮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乡镇(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及组成

濮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各现场处置小组组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员组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2  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做出应急救援决策,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督导;

3)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5)审定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等;

6)负责发布、调整、解除应急状态指令;

7)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处置小组

预案启动后,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出任总指挥,或指派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事发地乡镇(办、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可灵活设置现场处置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办)组成,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承担指挥部统筹协调工作;

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组织调集有关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参与救援;

ƒ负责事故信息统计报告。

(2)抢险救援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专业救援队、社会救援队组成,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

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ƒ负责搜救事故现场受困受伤人员;

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现场信息。

(3)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和事发地乡镇(办)组成,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负责在安全区域设立医疗救护点,指挥协调各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医疗救护;

ƒ负责疏散区域及安置场所的医疗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

(4)治安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乡镇(办)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负责制定疏散范围、疏散路线,确定集合点及临时安置点;

ƒ负责组织疏散、转移遭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维护疏散区域及安置场所治安等。

(5)环境监测组

由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组成,组长由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估算污染区域范围,评估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修复方案,监督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处置;

负责事发区域的气象报告及预报,为应急疏散及抢险救援提供气象服务。

(6)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和事发地乡镇(办组成,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审定事故信息发布方案,决定事故信息发布内容,负责事故信息发布;

负责接受记者采访,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ƒ负责关注管理事故信息的传播,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

负责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及灾后处理、政府行为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公共关系,塑造政府形象,消除不利影响;

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乡镇(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供水公司、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濮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濮阳分公司组成,组长由事发地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经费、物资供给、交通运输、水源供应、电力和通信保障等;

负责安排安置场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ƒ负责应急情况解除后的群众回迁工作。

(8)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乡镇(办)组织成立,组长由事发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救助工作;

负责对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给予一定补偿;

负责恢复供电、供水保障;

负责协助受害人保险理赔;

负责对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9)专家组

根据事故类别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ƒ负责为事故企业现场洗消作出指导;

协助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

(10)应急处置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事发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家组成,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评估事故单位应急预案情况;

负责评估事故单位应急响应和先期处置情况;

ƒ负责评估事故单位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负责评估事发地应急响应、指挥救援及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

负责评估事发地乡镇(办)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县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办)等,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各专项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发布。

3.2  预警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可能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预警预防信息主要来源包括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主管部门、乡镇(办)以及消防救援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风险管控方面的隐患信息;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信息等。事故高发季节和连续发生同类重大未遂事件的相关信息是监测与预警的重点。对于其他灾害、灾难尤其是洪涝、暴雨、雷击、气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分析和传达。

(3)建立濮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系统,包括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监控与预警、生产安全信息管理与报送等,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通过县应急信息平台,与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和报告,分析安全形势和预警信息,讨论重点防范对象和应对措施,实现信息互通及共享。

3.3  预警分级及信息发布

事故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一级预警:可能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品大量泄漏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中毒事故,影响范围超出事故企业,对周边企业、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等有严重影响,需要上级政府处置的事故。

二级预警:可能发生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危险品泄漏或一般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中毒事故,影响范围超出事故企业,对周边企业、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等有一定影响,需要县政府处置的事故。

三级预警:可能发生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危险品局部泄漏或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中毒事故,影响范围控制在乡镇(办)或村庄、生产经营单位,不属于紧急事故,不会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利用县政府主管部门、乡镇(办)、企业资源处置的突发事件。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及时分析事故情况,研判预警信息。

一级预警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发布组向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企业、村庄、居民区、办公场所、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二级预警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受影响的区域和企业、居民。信息发布组向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企业、村庄、居民区、办公场所、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微信、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或预警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事发地乡镇(办)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预案规定应对,濮阳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组织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濮阳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负责应对。

一般情况下,事故预警级别与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级别相对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响应: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人员伤亡、火灾、爆炸、中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紧急程度较大,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需要利用上级政府资源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级响应:发生Ⅳ级一般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爆炸、中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没有造成社会影响,紧急程度一般,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能够及时消除,需要利用县政府资源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响应:发生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火灾、人员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控制在乡镇(办)村庄、企事业单位,不属于紧急事故,当地居民生活基本无影响,利用县政府部门、乡镇(办)、企业资源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4  响应程序

(1)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响应时,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如下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根据需要成立救援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人员。

ƒ与事发单位领导现场会商,研判灾情,指导现场救援。

指导信息发布,善后处置。

(2)当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响应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导协调、组织指挥救援,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启动本预案。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响应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导协调、组织指挥救援,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启动本预案,同时提请濮阳市政府启动市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及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成立救援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人员。

ƒ现场会商,研判灾情,制定具体救援方案。

调动救援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等。

抢救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

控制舆情,信息发布,善后处置。

(3)当县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启动时,事发地乡镇(办)及企事业单位必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5  应急处置

(1)基本应急

本预案一旦启动,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启动各行业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各自分工,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应急程序中各成员部门、单位的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启动三级响应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2)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展,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县政府及时启动二级响应,事态继续扩大时,及时启动一级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主管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县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应当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3)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本预案启动后,所有参与部门统一听从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ƒ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通知相邻地区政府有关部门;

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应急救援能力或应急救援资源不能满足事故现场救援需要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4.6  现场应急响应

(1)抢险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及时控制危险源,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和救治伤亡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开展有效地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监控

现场应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控,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现场指挥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3)信息传递

设置合理、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明确各部门、各应急组织、医院和救护车等有关应急机构之间的通讯联络方法;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向相关人员和公众发出警报。

(4)医疗救助

现场的医疗救护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医疗处置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救治,以减少事故现场人员伤亡;依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上级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指导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制定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的措施。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保障对事故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6)工程抢险

立即协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的畅通,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向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物资保障

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联系相邻单位,调用必要的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

(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9)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进行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4.7  应急结束

(1)应急终止条件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2)应急终止程序

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报请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向各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8  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积极引导舆论。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信息。

信息发布组应联系公安信息管理部门,关注微信的不正常传播,及时关闭微信的发布传播途径,同时发布正确的事故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事故影响单位事故损失调查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秩序的恢复及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的修复;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5.2  社会救助

县政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性救济救助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3  保险事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4  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或邀请县检察部门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应急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要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通信网络、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应急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乡镇(办)、企事业单位应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

(2)县政府建立有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监管平台,设置有指挥大厅,该平台综合了县辖区内的各危险化学品的综合信息,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危险目标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系统及相关视频系统录入平台,将企业内部的视频监控接入平台端口。建立联络员制度和联络方案,并掌握县有关高危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机构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方式,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管理措施、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分析和处理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的任务,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6.2  应急队伍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中原油田消防救援支队等是事故救援的主要力量,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别建立有应急救援组织,企业应急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需要时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应急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应急资源定期沟通机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管理局将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做好统计,并向社会公布。

6.3  专家队伍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家组的管理。专家组成员主要由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政府应配备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交通运输工具,确保处于良好状态,进行编号或标记,并制定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和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在预案启动后确保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县有关道路交通部门要做好事故中涉及道路、桥梁的应急抢修工作;县公安局、派出所要做好现场及有关道路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要联系设立医疗救治定点机构,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救治的原则,并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掌握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6.6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按照政企共建的方式,由县财政拨付必要的资金适当投资,县政府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指导企业提高配备标准,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明确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保持完好状态。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装备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应急时无偿征用,为专业应急消防救援装备的补充。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有应急物资台账并彼此共享应急资源,事故状态下,根据需要按照先使用后补偿的原则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随时调用。有条件的企业将各企业的消防水罐彼此联通,企业消防水源作为事故应急消防的应急水源。

县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县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7  应急经费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县财政局、各乡镇(办)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配备、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补贴、保险、消防泡沫政企共建的费用支出、征用物资的补偿等。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确保预案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政府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本预案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

7.2  宣传、培训

(1)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以多种形式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2)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无偿开展公益宣传。

(3)乡镇(办)、村(居)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全民危机防范意识。

(4)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应急处置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应当组织应急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应急管理相关培训。

(5)乡镇(办)、村(居)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编写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材料。

7.3  演练

各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特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预案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濮县政办〔2015〕74号)同时废止。

8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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