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3-11-09 14:40)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濮县政办〔2023〕24号)。该政策旨在通过全面摸排认定低收入人口,建立完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快构建层次分明、类别精准、城乡均衡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政策核心内容
(一)低收入人口范围界定
政策明确了低收入人口的五大类别: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2.特困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人口。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5.其他对象: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二)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
县政府统筹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乡镇(办)负责受理、审核、确认,村(居)委会协助发现困难群众并告知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环节,符合条件的应在15天内予以认定,不予认定的需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动态监测机制建设
1.完善动态监测平台:运用濮阳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和民政部“金民工程”的无缝衔接,形成覆盖全县、统筹城乡的动态监测机制。
2.创新动态监测方法:采取日常走访、随机调查、大数据信息比对和系统分析等方法,及时实施动态监测。
3.健全预警处置机制: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现行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对未纳入的,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合理设置预警指标,触发预警后及时上门核查并告知相关政策。
(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1.基本生活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专项社会救助:涵盖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救助、司法救助和困难职工帮扶等。
3.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
4.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访视、照料服务,以及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5.慈善救助: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等方式参与救助帮扶工作。
(五)兜底保障政策落实
政策强调实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应救尽救”“应补尽补”“应养尽养”“应录尽录”和“应释尽释”,确保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政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办)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常态化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
县民政部门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乡村振兴部门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财政部门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医保等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关专项社会救助,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媒体和载体向社会宣传兜底保障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适时组织业务培训班,提升救助能力,提高救助实效。
(四)强化监督考核
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成效纳入考核范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家庭如实申报,加大对骗取救助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政策展望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濮阳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兜底保障能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未来,濮阳县将继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