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于:2023-12-04 11:22)
王俊强(居民身份证号码:410928****1214):
你对濮阳县公安局城关中心派出所未对第三人进行处罚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机关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濮县政复决〔2023〕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依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通过EMS方式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号:1283374842036),因你电话无法接通,行政复议文书邮件未能妥投,退回我机关。随后,本机关与你多次电话联系,未能联系到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濮县政复决〔2023〕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股(地址:濮阳县红旗路106号综合楼2楼行政复议股237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送达的文书清单:
濮县政复决〔2023〕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濮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