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3-12-12 09:25)
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
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豫编办〔2020〕56号)、《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濮办〔2019〕21号)及《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濮阳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批复》(濮编办〔2020〕39号)有关规定,组建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确定如下:
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挂濮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事业性质,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以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义执法。
一、主要职责
整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相关执法权,统一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义行使。整合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三)承担县辖区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上级督办交办、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设6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相当于股级。
(一)综合股。承担大队日常综合性事务工作。承担党建、纪检监察、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综治、后勤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相关工作;承担年度经费的预算、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财务、审计、统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罚缴分离工作及票据的管理工作;承担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的购置及维护管理工作。
(二)案件审理股。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执法文书、案卷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卷宗归档工作;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三)督察机动中队(投诉指挥中心)。承担执法监督考核、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执法组织协调、机动执法、错时执法等工作;承担文化市场“12318”举报电话的管理和案件查处的统一指挥工作;承担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工作。
(四)一中队。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中存在的盗版侵权行为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承担“扫黄打非”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执法任务。
(五)二中队。负责查处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广播影视广告、设立广播电视台(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网络、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三中队。负责对辖区内文物及文物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调、配合公安等部门对倒卖、走私、破坏文物案件进行侦破、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事业编制36名(编制来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划转3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6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事业单位分类情况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濮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不同人员身份等问题,目前保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三)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的机构编制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单位职责变化情况,机构编制事项相应调整。
(四)接此通知后,请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到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办理中文域名注册手续。
六、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