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3-12-12 09:29)
濮阳县农业农村局:
《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豫编办〔2020〕56号)、《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濮办〔2019〕21号)及《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濮阳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批复》(濮编办〔2020〕39号)有关规定,组建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确定如下:
濮阳县农业农村局加挂濮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事业性质,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以濮阳县农业农村局名义执法。
一、主要职责
整合县水利局承担的渔业执法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承担的农机执法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承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畜牧业等相关执法权,县畜牧兽医工作站承担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执法权,县植保植检站承担的植物检疫、农药相关执法权,县种子管理站承担的种子执法权,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承担的蚕种、食用菌执法权,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承担的畜禽屠宰、化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高标准农田田间保护工程、农村宅基地等领域执法权。整合后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渔业、农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畜牧业、植物检疫、农药、种子、蚕种、食用菌、化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高标准农田田间保护工程、农村宅基地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二)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上级督办交办、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
(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设13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相当于股级。
(一)综合股。负责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负责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档案管理;负责综合性材料的编写和信息报送;负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单位事务,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后勤、财务、机要保密、安全综治等相关工作。
(二)案件审理股。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执法文书、案卷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卷宗归档工作;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三)一中队。负责城关镇、产业集聚区、清河头乡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动物检疫工作。
(四)二中队。负责五星乡、八公桥镇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动物检疫工作。
(五)三中队。负责鲁河镇、胡状镇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动物检疫工作。
(六)四中队。负责庆祖镇、子岸镇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动物检疫工作。
(七)五中队。负责海通乡、渠村乡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动物检疫工作。
(八)六中队。负责郎中乡、习城乡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动物检疫工作。
(九)七中队。负责白罡乡、梁庄镇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动物检疫工作。
(十)八中队。负责柳屯镇、户部寨镇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动物检疫工作。
(十一)九中队。负责徐镇镇、梨园乡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动物检疫工作。
(十二)十中队。负责文留镇、王称堌镇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动物检疫工作。
(十三)督察机动中队。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执法监督考核、投诉举报的受理分办督办、机动执法、错时执法及大队交办的执法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事业编制9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3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使用的98名事业编制来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划转70名、县种子管理站划转14名、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划转8名、县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划转3名、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濮阳县分校划转3名。
四、事业单位分类情况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濮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濮阳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濮阳县种子管理站。
(二)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不同人员身份等问题,目前保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三)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的机构编制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单位职责变化情况,机构编制事项相应调整。
(四)接此通知后,请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到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办理中文域名注册手续。
六、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