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
(发布于:2024-02-07 18:01)



为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广大网民上网安全感和满意度2023年12月5日起公安部部署了2024年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濮阳县公安局迅速出击,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针对网上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等网络乱象开展集中打击整治,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网络谣言案件12起累计查处造谣人员22人清理谣言线索30余条

依法查处胡某编造“可以帮助学生办理高中学籍”网络谣言

2024年1月12日,濮阳胡某为博眼球,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虚假视频,宣称“可以帮助学生办理高中学籍”“可以帮助入学子路小学”等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实,胡某没有能力办理以上事项,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

违法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携手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