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于:2024-06-27 10:51)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退役军人有关政策规定起草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我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人事、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负责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承担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军休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县直和中央、省、市驻濮阳县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外选调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县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县直和中央驻濮阳县单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移交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四)双拥和就业创业股(濮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双拥政策和任务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濮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五)优抚和褒扬股。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参战参训等负伤致残的民兵民工、预备役人员的伤残鉴定及上报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伤残鉴定及上报工作;负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材料申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县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办公地址:濮阳县红旗路11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8:30(夏)/14:30-18:00(冬)
负责人:耿红杰
联系电话:331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