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濮阳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发布于:2024-07-04 09:05)
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积极开发基层服务岗位,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施毕业生“就业有门、创业有路”,现将有关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整理如下: (摘自2024年6月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单位:市就业促进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中心 (二)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指定人社服务专员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依托就业信息资源库和招聘平台,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并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三)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四)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周期服务机制,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联系单位:市就业促进办公室、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五)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 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人社厅局长要结对帮扶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普遍设立招聘专区。加密招聘频次,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4年起,每年募集不少于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单位:市就业促进办公室、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七)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 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联系单位:市就业促进办公室、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八)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 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一)促进就业政策 1.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623680 2.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残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联系单位: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623680 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完成40个学时以上,按每学时10元,最多不超过700元);对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1200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二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单位:市就业促进办公室,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二)促进创业政策 1.创业开业补贴。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联系单位:市就业促进办公室,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创业运营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联系单位:市就业促进办公室,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3.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以创业实体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联系单位:市就业促进办公室,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根据合伙创业符合条件人数上限之和的110%,其不能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个人创业、合伙经营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贴息,贷款期限最长2年。对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以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非贴息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根据合伙创业符合条件人数上限之和的110%,其不能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贷款最高500万元,贷款利率按LPR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均按1年期。 联系单位: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毕业生档案接转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应由学校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业务”或专人送达,工作人员经过对档案审查合格后,录入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学生可通过公众号“濮阳人才”在线查询情况。 相关电话: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0393-6665586 工资福利科 0393-8255628 就业促进办公室 0393-6662807 职业能力建设科 0393-6661913 市社会保险中心 0393-6966208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393-8991038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0393-4427068 人社政策咨询 12333 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濮阳市开州南路56号院西楼一楼档案室(毕业生) 邮政编码:457000 档案业务电话:0393-6661001、6665552、666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