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濮阳县综合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于:2025-12-15 09:25)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濮阳县公安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号牌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号牌 | 100元/副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
| 2 | 濮阳县公安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5元/张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
| 3 | 濮阳县公安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摩托车号牌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摩托车号牌 | 35元/副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
| 4 | 濮阳县公安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挂车号牌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挂车号牌 | 50元/副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
| 5 | 濮阳县公安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行驶证 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行驶证 | 10元/证 |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6 | 濮阳县公安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登记 证书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10元/证 |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
| 7 | 濮阳县公安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驾驶证 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行驶证 | 10元/证 |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8 | 濮阳县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 依据(豫自然资规〔2023〕3号) | 政府制定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3〕3号)、《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濮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税务部门代收 |
| 9 | 濮阳县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住宅类登记费80元/件 非住宅类550元/件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 号 | |
| 10 | 濮阳县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耕地的开发、建设、保护及合理利用 | 1.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 占用望天田的9元/平方米,占用旱地的11元/平方米,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13元/平方米。 2.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望天田的18元/平方米,占用旱地的20元/平方米,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22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 | |
| 11 | 濮阳县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用水企业 污水处理 | 非居民用水1.2元/m³ | 政府制定 省发改委 市发改委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濮发改价管〔2018〕209号 | |
| 12 | 濮阳县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垃圾处理 | 1、生产企业每人每月1元。2、旅店业:星级宾馆每床每月5元,普通宾馆每床每月3元,20个床位以下宾馆每床每月1元(以上均按住宿床位70%使用率计收)。3、商场、超市:以营业场所面积为单位计收,10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每月0.5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0.3元。4、餐饮业:每平方米每月1元(沿街早夜市摊点及临时占道摊位按摊位计收,每摊位每天1.5元)。5、娱乐服务业(包括网吧、台球厅、照相馆、美容美发店等):每平方米每月1元。6、洗浴业:洗浴中心每床每月1元,普通洗浴每床每月0.5元。7、营运车辆:(1)客运汽车按核定座位计收,每座位每月1元;(2)出租车每车每月4元;(3)货运车辆按吨位计征,每吨每月2元。8、候车室:每平方米每月1元。9、其它(含停车场、洗车场、加油[气]站等):每平方米每月1元。10、经县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批准同意,有自运能力将生活垃圾运至处理场的单位或个人,每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40元。 | 政府制定 濮阳县人民政府 | 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 通 告 | 税务部门代收 |
| 13 | 濮阳县水利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 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水土保持 |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 政府制定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豫发改收费 〔2018〕1079号 ,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税务局豫发改收费 〔2021〕1112号 | 税务部门代收 |
| 14 | 濮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本级 | 事业单位 |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疫苗储存运输 | 储存运输费不超过8元/支 | 政府制定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财税〔2020〕17号 豫发改收费〔2023〕433号 | |
| 15 | 濮阳县国动办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 |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 | 政府制定 河南省人防办 |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 | 税务部门代收 |
| 16 | 濮阳县法院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诉讼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诉讼费用 |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
| 17 | 濮阳县财政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 按建筑面积计征 中心城区每平方米90元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企业建筑 每平方米40元 建制镇每平方米30元 | 政府制定 濮阳县人民政府 | 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