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发布于:2023-06-25 08:00)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的有关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三)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建立和完善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接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相关工作。

(十七)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九)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十一)负责协调联络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引进县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濮阳县,完善全县金融机构体系;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与合作,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二十三)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二十四)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及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二十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二十七)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负责全县地方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濮阳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濮阳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会计股)。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三)综合股(工资股)。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四)预算股(预算绩效管理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县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县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体育、传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企业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发展规划,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商业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

(九)政府采购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相关采购标准;监督管理县级和指导乡(镇)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十)国库股(外经股)。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文件、报告和研究性文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年度国资重要调研课题的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承担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事宜;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对公职人员上交的有价证券、礼品等进行管理和处置。    

(十二)财政监督股(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县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

(十三)税源办。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四)金融稳定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化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全县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研判;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承担濮阳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银行保险股(地方金融监管股)。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提出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拟订全县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驻濮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合作组织推进全县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指导、协调县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重组及重大事项;拟订全县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和监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十六)资本市场股。拟订全县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拟订全县权益类交易场所发展和监管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红旗路9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30(夏)/14:30-18:00(冬)


      负责人:黄德庆               联系电话:0393—3311509


收藏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