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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1-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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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7〕2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2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县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乡镇敬老院管理责任。乡镇敬老院是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公益性机构。因此,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敬老院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民政所所长、敬老院院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县民政部门对全县范围内乡镇敬老院管理负有业务指导责任。

二、加强工作人员配备、经费列支和管理。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乡镇要把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作为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管理能力较弱的敬老院管理人员进行必要调整。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选派,选聘年富力强、爱岗敬业、懂经营、善管理、讲奉献的工作人员担任敬老院院长,提倡乡镇民政所所长兼任敬老院院长;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合同聘用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录用,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工作人员要按不低于供养人员10:1的比例配齐配强,不得少于3名。要严格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乡镇敬老院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5〕35号)要求,把乡镇敬老院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敬老院每年工作经费不少于10万元。要全面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班、值班、请销假登记制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敬老院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保证。各乡镇敬老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以院务管理、安全管理、值班巡查、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制度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敬老院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院长、会计、出纳、服务员、炊事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上墙公布,做到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院民出入院管理。尊重五保对象意愿,自愿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的,须由本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本人或亲属、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协议,明确三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建立入住对象档案。五保对象本人要求退出集中供养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经批准出院的五保对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手续,领回原居住地妥善安排其生活。

五、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乡镇敬老院要通过院民民主选举,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院务公开。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调解供养对象之间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五保供养对象开展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同时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设立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各组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具体负责院内各项事务管理。

六、加强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各乡镇要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硬化、亮化、美化工程,做到道路硬化,安装路灯,环境优美。餐厅、娱乐室、活动室、洗浴室、医务室做到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起居室内统一配备床、桌子、椅子、衣橱、被褥、床垫、蚊帐、洗脸盆等必备生活用品和用具,达到日常用品、被褥式样、床单颜色、物品摆放“四统一”。

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各乡镇要制定敬老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责任,切实做到院容院貌美观整洁,协调大方,优美舒适。室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无蚊蝇。房屋通风干燥,空气新鲜,不潮湿不霉变。居室被褥整齐,床铺整洁。楼梯、走道、地面、墙面、桌台、窗台、玻璃、窗帘保持洁净,物品摆放有序。

八、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敬老院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验证索票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购进食品新鲜卫生。要定期对厨具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对厨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每天安排专人对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严禁食用过期霉变食品。

九、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对外来人员进出敬老院要进行实名登记,院民外出也要进行登记,记录出入院时间。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所有员工和院民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报警、扑救初始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等技能。

(三)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在宿舍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联网式烟雾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应急照明灯和灭火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敬老院应当安排专人每日进行巡查,特别是应当组织夜间巡查,且夜间巡查不应少于两次。按照统一配备的安全巡查记录簿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到敬老院巡查两次,各乡镇政府每月至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敬老院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工具统一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五)制定预案开展消防演练。敬老院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始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十、开展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中心,开展敬老院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使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强化管理措施,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制度健全、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服务优良、环境优美、生活和谐的工作目标。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县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观摩评比活动,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民办养老机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2017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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