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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1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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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政文〔2017〕32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濮县政文〔2017〕32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濮县政文〔2017〕32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濮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县政府决定对濮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环委会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局性、区域性的重大环境问题;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提供环境方面的决策依据。
二、环委会组成人员
主任:孙庆伟(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孔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胡聚兵(县政府副县长)
赵丹(县政府副县长)
杨艳红(县政府副县长)
陈增光(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刘国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世轩(县环保局局长)
麻红彬(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苏昭利(县监察局局长)
司献林(县发改委主任)
潘耀生(县委编办主任)
王西省(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孟维光(县工信委主任)
张宇东(县财政局局长)
李玉民(县住建局局长)
翟仲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广敬(县公路局局长)
李川(县水利局局长)
李文铭(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宗玉兴(县林业局局长)
朱丽萍(县卫计委主任)
栾好辉(县安监局局长)
胡长征(县教育局局长)
刘希乾(县人社局局长)
孙瑞亭(县审计局局长)
张德茂(县商务局局长)
黄德庆(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王朝甫(县统计局局长)
何成存(县科技局局长)
王瑞国(县市政园林局局长)
裴守一(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学义(县房产局局长)
胡辉(县气象局局长)
郭宪堂(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环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何世轩(兼)。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