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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1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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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文〔2017〕32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濮县政文〔2017〕32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濮县政文〔2017〕32


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濮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县政府决定对濮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环委会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局性、区域性的重大环境问题;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提供环境方面的决策依据。

二、环委会组成人员

任:孙庆伟(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胡聚兵(县政府副县长)

丹(县政府副县长)

杨艳红(县政府副县长)

陈增光(县政府副县长)

员:刘国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世轩(县环保局局长)

麻红彬(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苏昭利(县监察局局长)

司献林(县发改委主任)

潘耀生(县委编办主任)

王西省(县公安局副政委)

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孟维光(县工信委主任)

张宇东(县财政局局长)

李玉民(县住建局局长)

翟仲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广敬(县公路局局长)

川(县水利局局长)

李文铭(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宗玉兴(县林业局局长)

朱丽萍(县卫计委主任)

栾好辉(县安监局局长)

胡长征(县教育局局长)

刘希乾(县人社局局长)

孙瑞亭(县审计局局长)

张德茂(县商务局局长)

黄德庆(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王朝甫(县统计局局长)

何成存(县科技局局长)

王瑞国(县市政园林局局长)

裴守一(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学义(县房产局局长)

辉(县气象局局长)

郭宪堂(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环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何世轩(兼)。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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