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监局“明责、督责、问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于:2017-05-18 08:58)
今年以来,县食药监局创新监管理念,不断强化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从源头把好食品药品安全关。
一是教育明责。积极探索建设四品一械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机制,制定分发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企业260余项食品安全责任,邀请专家、业务骨干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培训、考核。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各类业务培训3次,培训考核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主体210余户,并将培训考核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主动了解食品药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着力解决生产经营主体“不懂责任”的问题。
二是约谈督责。制定《“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对约谈事由情形、适用范围、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未有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严肃的约谈,实现由事后行政处罚为主的监管手段向事前教育、防控风险为主的监管手段转变,促使食品生产者主动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着力解决生产经营主体“不要责任”的问题。
三是严查问责。强化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规范化管理措施和技术监测四轮驱动,多种途径发现案源线索,集中力量办大案、办要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在全社会树立食药监部门的形象和威信。截至目前,该局共查办各类案件60余件,同比增长45%,着力解决生产经营主体“不担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