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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2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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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文〔2017〕107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县2017年城区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濮县政文〔2017〕107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县2017年城区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防汛工作,确保今年安全度汛,现将《濮阳县2017年城区防汛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 5月27日


濮阳县2017年城区防汛工作预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2017年城区防汛工作,减少自然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大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地形地貌情况和排水条件,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充分认识暴雨洪水的突发性、防汛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全民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城镇防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城镇防汛责任单位的具体分工

1、县住建局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和本级防汛办的命令、指示,指导全县城镇防汛除涝工作,组织编制城镇防洪除涝规划。

2、县市政园林局具体负责县城防汛工作。根据城镇防汛总体要求,结合城镇防汛工作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区防洪除涝工程规划和工程预算;负责城区内的污水泵站、排水系统等防洪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对城区道路的下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做好汛前检查,及时疏通易积水的隐患地段,尽快补齐缺失的下水道井盖;严禁沿街食堂、门店及居民向下水道内倾倒垃圾、污物,确保管道畅通;及时填平夯实各类建筑物周围临时开挖的沟坑,并尽快清理建成道路两侧的余土和建筑废料。

3、城关镇、县产业集聚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对所管理的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具体负责。

    4、县商务、供销部门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做好编织袋、麻袋、竹杆等防汛物料的代储工作,抢险时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随用随到。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交通运输不中断。

    6、县联通、移动、电信等单位负责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7、国网濮阳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汛期供电调度,保证汛期城区供电。  

8、县发改委负责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建设计划,优先安排。    

    9、县财政局负责保证城镇防汛所需资金。

    10、县卫计委负责做好汛期的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1、县气象局及时向城镇防汛部门提供中、长期天气预报,通报恶劣性天气变化情况。

12、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汛期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3、县房产局负责做好各住宅小区物业防汛、抢险业务等指导工作,确保小区排水、防涝等设施正常运转。

14、县公用事业局负责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维护,确保应急抢险能正常运行。

15、县城内工厂、机关、学校、商业服务单位的防汛除涝,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其它相关乡镇、单位要按各自的工作范围,针对城区防汛特点,做好汛前检查工作,确保我县安全度汛。

(二)城镇防汛办公室职责

县城镇防汛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园林局,电话:3278600。

办公室职责如下:

1、在县防指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城区防汛工作,对县城防汛工作负总责。

2、组织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广大居民克服麻痹思想,增强水患防范意识。

3、依据防汛条例,执行上级防汛办的指令,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责任,及时解决城镇防汛经费、物资等问题,确保城镇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城区防汛预案和抢险措施。

5、组织召开城区防汛会议,部署城镇防汛工作,进行防汛检查,督促做好城区内的清障工作。

6、根据县城汛情,迅速组织和调动人力、物力,有效投入抢险工作。

7、洪灾发生后,迅速组织修复损毁的防汛工程。

8、负责城镇防汛的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广泛的宣传活动,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汛意识,普及防汛抗洪基本知识和应急自救常识,及时播发气象、汛情、安全等方面的提示警示,扎扎实实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县安全度汛。

(二)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城关镇、县产业集聚区、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的防汛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依据职责分工和县防指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防汛工作,保证防汛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导。城关镇、县产业集聚区、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安排好防汛值班,严守防汛值班纪律,保证通讯畅通。防汛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全天候不断人,及时掌握情况。县防指将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对无值班人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查责任,对擅离职守、无故脱岗、离岗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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