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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0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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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7〕53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行为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53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73号)要求,为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开展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全面彻底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

各乡镇、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要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结合2016年以来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在2017年3月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次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改。要对所有涉及政府融资担保行为、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的制度、文件、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进行逐条审核,凡不符合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要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依法修订完善,分类妥善处置。各部门和融资平台公司要把各融资机构要求人大、政府、财政等出具的担保函、安慰函、承诺函、回购函、说明等一律撤回,逾期不撤回的声明自行作废。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7月12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二、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切实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

进一步加强对县级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担土地储备职能,不进行土地储备融资。只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或运营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抵(质)押或作为偿债来源融资。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各融资平台公司要依法合规进行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在进行举债融资时要向债权人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三、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行为,严禁变相举债融资

进一步规范政府在与社会资本方合作行为,各部门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利用PPP等方式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乡镇和各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除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取得合法土地收益外,不得违规取得未供应土地使用权或变相取得土地收入,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不得借未供应的土地进行融资,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负债,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偿付义务,项目期满移交时,项目公司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

四、进一步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豫政〔2016〕11号等文件规定,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除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 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各乡镇及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各乡镇及各部门不得以政府债务对应的资产重复融资。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 各乡镇及各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五、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严厉惩治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人行等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 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银行贷款或发行、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 定期通报监测结果。要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财政、发改、司法、人行等部门的监管机制,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 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 形成监管合力。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 ,全面推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公开,严格责任追究,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上,重点对本级政府债务进行公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信息及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 。

各乡镇、各部门平台要充分认识规范政府性举债融资行为的重要性,把防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各乡镇、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7月15前把各单位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报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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