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8-02 10:33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标题 濮县政办〔2017〕54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快递业交通业仓储物流业保险业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54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快递业交通业仓储物流业保险业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县快递业交通业仓储物流业保险业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25日

濮阳县快递业交通业仓储物流业保险业

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为规范快递业、交通运输业、仓储物流业、保险业、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税收征收管理,提升税收对社会发展稳定的支撑保障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快递业等行业进行专项清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摸清全县快递业、交通运输业、仓储物流业、保险业、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税源状况,为加强税源建设和管控提供参考。

(二)找准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探索税源管理办法,掌握相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掌握全县快递业、交通运输业、仓储物流业、保险业、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纳税信息,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按规定办理登记及相关认定手续,并追缴漏征漏缴税款。

(四)以清查为契机,开展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增强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

二、清查对象与时间

(一)清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快递业、交通运输业、仓储物流业、保险业、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民间投资项目、垂直部门投资项目及资金封闭运行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清查时间

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三、清查内容

(一)快递业。对全县快递业的清查办证情况、从业人数、快递员工资等信息进行清查。

(二)交通运输业。对全县范围内从事营运的长途客车、私家客车、货车的车辆类型、实际载客(重量)、车辆数量、营运线路、个人车主姓名、挂靠单位等信息进行清查。

    (三)仓储物流业。对全县范围内的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面积、租赁合同、月收入、费用等信息进行清查。

    (四)保险业。对全县范围内经营的保险公司业绩、个人业绩、经营面积、租赁费用等信息逐一清查。

    (五)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非政府投资的在建工程项目和已完工未结算项目逐一清查。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制定清查方案,召开动员会,并将本单位、本部门的清查领导小组、清查方案、动员会议信息及照片于7月30日前报县财政局税源办(邮箱地址:pyxsyb2017@163.com,联系人:张香民,电话:3355188)。

(二)集中清查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清查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清查方案扎实开展工作,每周五将《快递业清查登记表》、《交通运输业清查登记表》、《仓储物流业清查登记表》、《保险业清查登记表》、《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清查登记表》上报至县财政局税源办,由税源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及综合治税领导小组。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

清查结束后,将清查信息进行分析比对,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人及时办理登记和缴纳税款等事宜,对拒不缴纳税款及办证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觉加强联系沟通,有条不紊推动清查工作的开展。

(二)尽职尽责,搞好清查。各乡镇、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清查工作的沟通、传达及信息上报等工作,于7月28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县财政局税源办。

(三)廉洁自律,逐户清查。在清查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做到逐户清查,确保清查结果客观公正,树立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县督查局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亮点,推广经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快递业清查登记表》

         2.《交通运输业清查登记表》

         3.《仓储物流业清查登记表》

         4.《保险业清查登记表》

         5.《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清查登记表》

54号附件清查登记表.xls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