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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0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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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7〕57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57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8日



濮阳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维护招投标市场和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4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 检查范围

2016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对于跨年度项目根据需要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 检查内容

1.招标方式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主要检查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和应招未招现象。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给投标单位足够的响应时间,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约定。招标信息是否按照规定方式公开。

2.资格审查。主要检查投标人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是否规范。

3.开标、评标、中标。主要检查评标委员会组成、开标、评标是否符合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一致,确定中标人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合同签订和履行。主要检查合同签订是否及时、规范,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是否存在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现象。

(三) 检查重点

1.中标后随意变更设计,虚假签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2.挂靠、借用企业资质、围标串标、卖标,使用假证书、假业绩骗取中标或虚假招标;中标后非法转包、违规分包;

3.不履行招标程序,擅自开工,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4.中标后不按合同履约,工期严重滞后;

5.招标代理公司挂靠、借用资质,违规与投标企业串通操纵招标投标事项;

6.人为因素影响,以及不正常废标导致流标;

7.监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监管不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8.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 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7年7月26日—8月10日)。各部门对照专项检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建设工程专项检查表格,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抽查2017年8月11日—9月1日)。由领导小组抽调县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主要对自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根据需要抽查的项目进行检查。具体步骤如下: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确定抽查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具体项目;

(2)对确定需要抽查的项目进行复查;

(3)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问题严重的,提交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研究。

(三)总结提升2017年9月2日—9月10日)。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规范招投标工作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 组织分工

成立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孔伟任组长,副县长胡聚兵、赵丹、杨艳虹、陈增光任副组长,成员由下列执法检查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执法检查组。

第一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县住建局副局长温志新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委、城投公司、建投公司。

第二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胡贵省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水利局、市政局、交通局、公路局、国土局。

各执法检查组在组长协调下,分别牵头组织分管行业或产业项目招标投标自查自纠,形成专题报告;根据需要参与第二阶段的抽查复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温志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

项执法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各司其职,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此次检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加大对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等问题的检查工作力度;加大对不按合同规定履约的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检查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组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态度消极、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力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检查工作,对现有工作机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将专项检查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规范,建立从源头上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效果。


附件: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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