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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0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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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7〕58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濮阳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58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濮阳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的意见》(豫发〔2016〕9号)和《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的意见》(濮发〔2016〕2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领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在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县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全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分析、组织协调、妥善解决我县协调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加强与市三方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有关活动,扩大县三方委员会在全社会的影响。

二、组成人员

主任:孔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刘国选(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希乾(县人社局局长)

王晓兵(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素贞(县工商联主席)

成员:张丽一(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闫书颖(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胡立伟(县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王震(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股股长)

郭凤军(县人社局调解仲裁股股长)

王守峰(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丽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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