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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0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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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17〕61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61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濮阳县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饮食安全。




201784

濮阳县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统领,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深化改革、安全发展、共治共享、党政同责,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整体稳定向好态势,为决胜全面小康、推动濮阳县新一轮赶超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源头严防,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源头防控。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探索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抓好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妥善处理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工信委、发改委、农业畜牧局、财政局、粮食局,各乡镇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药休药期、兽药安全间隔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探索推行政府补助的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实施。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

(三)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平台,纵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和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饮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食药监管局、工商质监局、水利局、公安局。

二、坚持过程严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

(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切实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抓好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管局、工商质监局。

(五)加强食品经营监管。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从原料购进、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储存陈列、经营销售等环节入手,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规范标准和效果图,悬挂执法公示牌,年内规范率90%以上;严格食品三小登记备案管理,备案率达98%以上。持续深化油烟污染治理,严把准入关,对新申请开办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单位,凡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不予许可或备案。全面推进餐饮食品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率达100%开展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全县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加快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重点在学校食堂及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等区域铺开推广,年内中等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注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管局、粮食局、供销社、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民宗委、盐业局

(六)深化治理整顿。深入整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一非两超)、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扫雷行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出台,集中开展无证生产经营整治行动,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年度专项整治台帐。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聚焦突出问题,年内集中开展两次案件查办行动,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强化行刑衔接,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管局、工商质监局等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坚持风险严控,加强抽检监测预警交流

(七)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的监测力度。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下管一级,统筹做好本系统内抽检计划,扩大抽检业态、品种和区域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精准性。针对舆情热点、监管发现、突发事件等组织专项抽检。辖区内80%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完成年上报病例信息要求(180/年)。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对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开展专项检测,强化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结合食品风险研判,制订抽检计划,加大食品抽验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高风险品种的抽样频次,及时防控化解风险,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农业畜牧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管局、粮食局。

(八)加强风险评估交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农业畜牧局、食药监管局、工商质监局、粮食局。

(九)加强风险处置与管理。推动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将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核查处置有机衔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完善问题挂帐销帐机制,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和及时性。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修订出台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时刻警惕负面舆情演变,及时回应谣言炒作,提高消费者辨别是非真伪能力。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管局等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

四、坚持重典治乱,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十)健全监管法制体系。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待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出台后,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超标粮收购处置办法等配套性制度文件。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食药监管局、民宗委、农业畜牧局、教育局、工商质监局、粮食局,各乡镇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工作。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工作,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筛选一些濮阳县特色食品列入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加强食品安全潜规则问题的检验方法研究。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我县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食药监管局、农业畜牧局、工商质监局、粮食局。

(十二)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的建设使用,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等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查处力度。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管局、民宗委、盐业局等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法手段

(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审批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努力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根据县、乡二级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划分落实各级监管事权。简化食品审评审批程序,优化食品经济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管局、农业畜牧局等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改革食品抽检体制,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管、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及时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体制和抽、检、评三分离工作机制。推动进出口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以企业自检自控为前提,以风险分析和监督抽检为核心,以合格假定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合格评定新机制。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管局、农业畜牧局等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

(十五)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组织开展餐饮品牌示范街、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食品安全需求。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食药监管局、农业畜牧局等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坚持安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以基地和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推广,推进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登记审查,完善三品一标产品监管和认证登记补贴奖励机制,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市场需求科学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财政局。

(十七)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实施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推动食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做大做强冷链食品、休闲食品和饮料制品等产业,培育壮大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完善和食品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食品产业综合竞争优势。持续实施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引导企业开展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的主食产品,促进主食工业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发改委、粮食局、食药监管局。

(十八)推进食品流通经营转型。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综合平台的推广应用,以农业投入品和苹果、茶叶、生鲜乳等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等品类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追溯监管综合平台效能。发挥供销系统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努力实现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畜牧局、综合执法局、食药监管局、供销社、住建局。

七、坚持共治共享,引导各方积极参与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在县城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在乡镇建立食品科普宣传站,在各行政村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强化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积极借助互联网+”手段,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短信,打造新型宣传平台。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县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引导消费者学习食品安全常识,履行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社会责任,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格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司法局、科协等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诚信建设。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委、文明办及县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一)支持各界参与。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更多优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建立健全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管局等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坚持党政同责,推动责任落实

(二十二)落实党政同责。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食品安全2030战略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畜牧局,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调整和充实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加强食安办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风险交流、形势会商等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强化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巩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委编办、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四)提升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十三五国家和省食品安全规划,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评内容。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基层乡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整合优化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公布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名录,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实施一批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食品企业的示范应用。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研究编制食品安全年度报告。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食药监管局、农业畜牧局、工商质监局、粮食局、科技局等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五)强化督查问责。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人社局、农业畜牧局、监察局,各乡镇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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