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13 14:52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标题 濮县政办〔2017〕67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门重大涉法事务提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67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门重大涉法事务提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濮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濮县政办〔2017〕   号)规定,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县政府部门重大涉法事务的处理。为了规范处理程序,便于县政府法律顾问及时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县政府部门重大涉法事务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审查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文本;

(二)配合县政府部门协调处理群体性纠纷;

(三)为县政府部门重大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参与谈判工作;

(四)其他需要提请县政府法律顾问研究处理的县政府部门重大涉法事务。

下列事项不属于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属于县政府部门日常性工作范围的;

(二)由县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的研究论证;

(三)以县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复议、仲裁案件的代理(经县政府同意指派的除外)。

二、报送材料

县政府各部门重大涉法事务需要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的,应当向县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档):

(一)《关于提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处理重大涉法事务的函》;

(二)《关于xxx重大涉法事务的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部门法制机构的初步审查处理意见);

(三)背景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

三、工作流程

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县政府部门重大涉法事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请部门将《关于提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处理重大涉法事务的函》等材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县政府法制办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属于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将相关材料连同《县政府法律顾问处理部门重大涉法事务跟进表》(以下简称《跟进表》)一并转送指定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对不属于工作范围的,不予安排并将材料退回提请部门。

(三)县政府法律顾问在规定时间将对该涉法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反馈提请部门,并同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或者按照提请部门要求参与涉法事务研究处理(如提供咨询或者参与会商、谈判、协调处理等),同时将《跟进表》(填写工作情况)交提请部门。

(四)提请部门收到法律意见书后3日内或者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研究处理相关涉法事务结束后3日内,将《跟进表》(填写对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和建议的内容)反馈县政府法制办。

整合法律顾问资源,构建县政府与各部门共享的法律服务平台,由县政府法律顾问统筹处理县政府部门重大涉法事务,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决策合法高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对此项工作应当予以充分重视,合理确定提请范围,在工作中加强与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沟通与协调,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与建议及时与我办联系。我办将不断完善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1.《关于提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处理重大涉法事务的函》

      2.《县政府法律顾问处理部门重大涉法事务跟进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2017年9月1日        

(联系人:王晔 电话:3329258邮箱:pxfzb@126.com)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