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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2-2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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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政办〔2017〕102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濮县政办〔2017〕102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濮阳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8日
濮阳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濮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濮政办〔2015〕53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的通知》(濮政办〔2015〕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及标准。
一、保障范围
经县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城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城区改造拆迁过度安置户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并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二、保障条件及标准
(一)保障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430元(含)以下;
2.无自有住房。
(二)保障标准
单身家庭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两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三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四人及四人以上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按照保障标准,城镇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发放租赁补贴5元,城镇非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发放租赁补贴4元。
三、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城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城区改造拆迁过度安置户等,每平方米每月租金4 元。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每月租金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