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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4-0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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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20〕6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封闭城区自备井实施办法的通知

濮县政办〔2020〕6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封闭城区自备井实施办法的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清河头乡人民政府,城东办事处、城南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濮阳县封闭城区自备井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25日     


濮阳县封闭城区自备井工作实施办法

 

我县属于南水北调受水区,承担着地下水压采任务,为涵养地下水源,改善群众饮用水质,范排污费征管秩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封闭城区自备井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7〕23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通知》(豫水政资〔2018〕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调整“濮阳县封闭城区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陈增光任组长,县水利局、住建局、公安局、房产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产业集聚区、城关镇、清河头乡、城东办事处、城南办事处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

二、城区封井范围

城区封井范围是指城区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井。濮阳县城区建成区区域涉及:城关镇、清河头乡、城东办事处、城南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包括:东金堤以西、站南路以南、濮上路以东、帝舜大道以北区域。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下列六种情况经批准予以保留外一律封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封井办核准同意后予以保留,并按程序申请补办取水许可证。

1.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良好补源条件和保留价值的自备井,用作城市公共供水的备用水源井(提供公共供水单位证明)。   

2.作为地下水观测井的专用自备井(提供水文等有关部门证明)。    

3.作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和城市消防用水的专用自备井(提供应急消防部门证明)。   

4.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专用自备井。

5.企业生产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的自备井(提供单位证明)。     

6.其它因公共供水无法满足需求的自备井(提供公共供水单位证明)。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封井工作在县封井办的指导下,由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和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县城区范围内的自备井做到应封尽封。

(一)摸底排查阶段。产业集聚区负责辖区内企业单位、卫健委负责所有医院、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机关事务局负责各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住建局负责在建居民小区、房产局负责建成居民小区的自备井排查,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中村及除学校、医院、机关单位、居民小区以外的所有自备井排查。要求对辖区内的自备井所有单位及其井位、井径、井深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填报城区自备井摸底排查登记表,建立封井台账。(2020年4月20日前)

(二)各单位自行封闭阶段。对于已经接通公共供水管网的自备井用水户,由县封井办下达封井通知书,限期自行封闭自备井,建立封井档案(封井通知书、登记表、封井前、中、后照片)。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尚未接通公共供水的自备井用户,按照“先供水、后封井”的原则,应先限期接通公共供水,然后再封闭自备井。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应主动搞好服务,提供优惠便民政策;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及主管单位应主动与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对接协调,于5月20日前制定出公共供水接通计划方案报县封井办,方案中必须明确接通时间,确保9月10日前接通自来水,10月10日前自行封闭自备井并建立封井档案。(2020年10月10日前)

(三)强行封闭阶段。对于接通公共供水后拒不封闭自备井的用水户,由县封井办牵头,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政监察、节水等有关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参与强行封闭。(2020年11月10日前)

四)检查验收阶段。根据各单位封井工作情况,县封井办对各单位封闭自备井工作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做到封闭一眼,验收一眼,归档一眼。(2020年11月30日前)

四、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先供后封、分类实施、规范管理”的原则,对于县城区范围内已经接通公共供水管网的自备井做到应封尽封。按规定需要保留的自备井,由县封井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并按程序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计划管理,安装远程计量监控设施,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税。公共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应制定计划逐步扩大供水规模和范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后封闭自备井。

(一)公益性事业单位自备井

城市公园、绿地、绿化、环卫及水景观用水原则上使用中水等再生水源,限制开采地下水。市政园林局要绘制城市公园、绿地、绿化、环卫及水景观现有自备井分布图,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经县封井办批准后,安装远程计量监控设施,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计划管理,按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二)非生产性单位自备井

县城区医院、学校等非生产性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限期接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关闭自备井。对确需保留的应急水源,经县封井办批准后,安装远程计量监控设施,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计划管理,按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三)建筑工地自备井

县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用水,原则上一律由公共供水企业供水。如因公共供水管网未到达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接通公共供水管网,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经县封井办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当安装远程计量监控设施,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计划管理,按规定征收水资源税。施工结束后,由住建部门监督施工单位自行封闭其自备井,拍照存档,并报县封井办备案。

(四)城中村自备井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城中村,由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协同城市供水管理部门限期接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封闭其自备井,留存档案,并报县封井办备案。

 

附件:1.濮阳县封闭城区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濮阳县城区自备井摸底排查登记表

 

 

 

2020年3月25日    

(联系人:县水利局 李献景 电话:0393-3212149

                              邮箱:pyxfjb@126.com


附件1

濮阳县封闭城区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陈增光(县政府副县长)

 员:  川(县水利局局长)

王再嵩(城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任忠杰(清河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仁凯(城东办事处副主任)

冯业振(城南办事处副主任)

李平选(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西省(县公安局副政委)

黄俊岭(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晁岳敏(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史荣榜(县卫健委副主任)

许录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任宗军(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显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科级干部)

李广慧(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常春英(县教育局副总督学)

闫华峰(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李川兼任。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封闭城区自备井实施办法的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县属于南水北调受水区,承担着地下水压采任务,为涵养地下水源,改善群众饮用水质,范排污费征管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封闭城区自备井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7〕23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通知》(豫水政资〔2018〕64号)

  三、城区封井范围

 城区封井范围是指城区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井。濮阳县城区建成区区域涉及:城关镇、清河头乡、城东办事处、城南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包括:东金堤以西、站南路以南、濮上路以东、帝舜大道以北区域。

 四、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先供后封、分类实施、规范管理”的原则,对于县城区范围内已经接通公共供水管网的自备井做到应封尽封。按规定需要保留的自备井,由县封井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并按程序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计划管理,安装远程计量监控设施,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税。公共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应制定计划逐步扩大供水规模和范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后封闭自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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