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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4-01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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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县政办〔2020〕8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县政办〔2020〕8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濮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25日

 

濮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拆旧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效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増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141号)、《河南省国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指导,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绿色发展,通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积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做实做好“内部挖潜”工作,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存量”,在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同时,解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对全县行政区域村庄内的闲置土地、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各类废弃的集体工矿建设用地、各类废弃的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包括废弃的水利工程、公路、学校、仓库用地)等农村低效利用建设用地进行复垦,从而新增耕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濮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检监察、检察、督查、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供电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立项目技术服务组、督查组和验收组。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以“空心村”“空心房”复垦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村庄,优先纳入当年农村土地复垦计划。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对宅基地占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清查,对清查出的乱占多占宅基地,依法依规予以收回,条件成熟的及时进行复垦,对乱占耕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始终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四)落实“奖补”激励措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作落实资金奖励补助措施,以验收报备的新增耕地面积为基准,由县财政对相关乡镇和部门拨付相应数额的奖励和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1.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及拆旧复垦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项目监管、项目区基本情况调查、土地权属调整、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选址立项、拆除、土地平整、配套工程实施、竣工自验和维稳等相关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及拆旧复垦项目政策指导、立项批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并按照县政府安排做好复垦耕地指标统一使用管理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整合统筹、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申报范围

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积极赢得群众参与,选取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且单宗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地快作为整治对象,地面有附属物的要先行拆除平整。乡镇政府在组织拆除前,将选址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秀忠,联系电话:17539318277),经核定认可后,由乡镇政府在项目所在村公示(公示内容含组织单位、项目位置、面积、地类及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拆除并进行土地平整、自查验收,报县领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纳入整治项目库。

(三)整治标准

依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141号)、《河南省国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等土地整治、复垦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一是新增耕地要平整,高程符合当地排涝要求;二是新增耕地土壤未受到有害物质污染,土壤质地适宜农作物生长,耕作层厚度不低于30厘米;三是地块相对集中连片,便于耕种。

(四)项目验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折旧复垦工作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经乡镇政府自验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市级复核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耕地指标使用及交易按照补充耕地指标有关流程进行,复垦后的耕地不得擅自改变耕地性质。

(五)验收条件及所需材料

1.申请项目验收应当符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55号)、《河南省国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等土地整治、复垦相关文件要求。

2.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项目县级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申请;

2)竣工报告;

3)自验报告;

4)实施方案;

5)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复垦区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属于污染治理的,需提供土壤监测报告;

6)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7)复垦区套合2009年二调图、项目区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及测绘坐标;

8)村民无异议意见书。

六、项目资金筹措管理及奖励办法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项目所需费用(含工程施工费、乡镇第三方技术协作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配套费等)均来源于项目奖补资金。乡镇第三方技术协作费、工程监理费等不得高于省定标准执行。各乡镇要设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周转资金专户,按照专人负责、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项目奖补标准以产生的新增耕地面积为基准,按50000元/亩进行奖励补助。

(三)经审核符合复垦条件的,县财政拨付相关乡镇5000元/亩启动资金,县自然资源局500元/亩工作经费;经过县级验收、市级复核并备案后,由县财政扣除启动资金和工作经费后将剩余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实施乡镇。

七、监督管理

(一)项目竣工验收并复核后,乡镇政府对耕地复垦过程中的所有支出在项目区涉及村集体张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违反本方案规定,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三)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数据、图件、实地一致。

(四)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拆旧复垦目标任务的乡镇,按照比例核减其财政经费。

(五)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过程监督,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八、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整治后的耕地及附属设施后期管护工作,如发生损毁要及时维修。通过整治新增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原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属不变,另有约定需调整土地权属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二)各乡镇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争取群众支持放在首位,规范运作模式、严格规划设计,邀请群众代表全程参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合整治及拆旧复耕工作,严防实施过程群众上访,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坚决杜绝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四)各乡镇要合理规划使用奖补资金,除项目实施外剩余部分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等方面。

(五)县政府另行组织实施的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项目(如黄河滩区迁建复垦项目和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不受本方案限制。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27日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濮阳县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解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有效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増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141号)

《河南省国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以“空心村”“空心房”复垦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村庄,优先纳入当年农村土地复垦计划。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对宅基地占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清查,对清查出的乱占多占宅基地,依法依规予以收回,条件成熟的及时进行复垦,对乱占耕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始终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四)落实“奖补”激励措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工作落实资金奖励补助措施,以验收报备的新增耕地面积为基准,由县财政对相关乡(镇)和部门拨付相应数额的奖励和补助资金。

四、实施时间

自2020年3月2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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