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翔中草药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加工2000吨艾草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于:2020-05-29 09:24)


2020529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电话:0393-3233496  电子邮件:hbjkfg@126.com

通讯地址:濮阳县红旗路与长庆路交叉口东北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濮阳县环境保护局

2020529

 

详见附件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省中翔中草药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加工2000吨艾草项目

濮阳市濮阳县郎中乡郎中集村北106国道与307省道交叉口南200米路西

河南省中翔中草药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21.98亩(约14654.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其他配套的办公用房面积为700平方米。

废气:①投料、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粉尘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②制绒、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制绒、筛分设备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建设无尘车间,投料粉碎、制绒筛选均为密闭工序。则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为物料装卸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除尘器未全部吸收处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噪声:主要为锤片式粉碎机、艾绒打绒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强约在80-90dB(A)之间,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及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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