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天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濮阳重卡汽车产业园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于:2020-06-12 15:48)
2020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电话:0393-3233496 电子邮件:hbjkfg@126.com
通讯地址:濮阳县红旗路与长庆路交叉口东北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濮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12日
详见附件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濮阳市天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濮阳重卡汽车产业园项目 | 濮阳县106国道与帝舜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 濮阳市天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66666.67m2,主要从事汽车维修销售以及汽车配件仓储物流。 | 废气:主要为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甲苯,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和补土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喷漆房废气经“漆雾净化过滤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2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主要为员工和客户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主要为汽车维修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厂。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中沾油废抹布、沾油废手套和含漆废胶带保护膜,随生活垃圾处理。喷烤漆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漆桶、废油桶、废制冷剂瓶和废防冻液桶,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