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2020年“双替代”电气价政策通告
(发布于:2020-11-10 16:18)


为有效巩固双替代实施成效,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2020年度供暖季继续对双替代用户实施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电价优惠政策

(一)适用于全县电代煤用户

供暖季(当年1115日至次年315日)实行三重优惠。用户需到所在乡(镇)供电所,申请执行峰谷电价后,在供暖季每天晚8:00至次日早8:00,电价优惠至0.29/度,每户最高优惠取暖电量3000度。

1、取消阶梯电价。供暖季执行一档电价,即0.56/度。

2、实行打包交易电价。供暖季每月超出当年10月份用电量视为取暖电量,取暖电量每度降低0.15元,即0.41/度。

3、实施峰谷电价。用户自愿申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每日晚8点至次日早8点,每度0.29元;白天早8点至晚8点,每度0.44元。

(二)适用于特困群体

9—11月平均电量为月基础电量,对特困群体202012月至20212月超过月基础电量的新增电量进行电价全额补贴,补贴期内每户累计最高补贴450度电量,超过部分由居民自行负担特困群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程序认定。

二、气价优惠政策

购置政府补贴的燃气壁挂炉用户,供暖季气量全部执行一档气价,即2.41/立方,取消第二档阶梯气价。

三、用户注意事项 

1、全县所有区域为禁煤区,严禁使用煤,故所有户家中不能有燃煤(含洁净型煤)、生物质以及有关取暖、厨炊设备。

2、存在私自拆除或变卖双替代设备等不符合清洁取暖政策有关要求的,将不再享受取暖季电价、气价优惠政策,配合政府收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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