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01-08 09:58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标题 濮县政〔2021〕1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濮县政〔2021〕1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濮法政办2020〕17号)、《濮阳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濮法政办〔2020〕28号)文件有关要求,县政府对所有涉及民法典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审查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出台濮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濮县政〔201614号)等9个规范性文件。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以下9个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濮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濮法政办2020〕17号)、《濮阳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濮法政办〔2020〕28号)文件有关要求,县政府对所有涉及民法典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审查清理

二、起草目的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文件评估及征求意见情况

经过充分评估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确定废止文件数量,并拟定本文。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