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健全重大政策风险评估评价制度的情况说明
(发布于:2021-07-31 15:00)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健全重大政策风险评估评价制度的情况说明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濮阳县人民政府积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前事后风险评估,有效避免了重大风险的发生,全县经济社会总体运行平稳,现将主要情况作如下明:

一、明确范围,应评尽评。建章立制,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发风险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方案等,一律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其确定为风险评估范围,对于应评未评导致风险发生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截至目前,我县棚户区拆迁、黄河滩区迁建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意见征求、风险评估等,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二、确定主体,责任明晰。为更好进行风险评估,坚持项目及决策承办或牵头单位为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决策机关不根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无视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实施有关事项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全面评估,综合客观。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坚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对于评估结果划分“无风险、有较小风险、有较大风险和有重大风险”四个风险等级,并据此提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可实施、可部分实施的建议,确保做出科学的行政决策。

四、紧密跟踪,及时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公共安全隐患等风险情形的,风险评估主体及时和维稳部门、宣传部门、法制、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及时综合施策,及时调整政策方向,情形严重的,决策机关要暂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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