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政策
(发布于:2021-10-15 10:40)


一、《一孩生育证》

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生育登记。

二、《二孩生育证》

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生育登记。

三、《三孩生育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做好三孩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

办理对象:合法结婚(含再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下列夫妻: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再婚且均为非本省户籍的除外);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河南省办理的;

3、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一方为河南省户籍的;

4、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河南省办理的。夫妻在生育前、后均可进行登记。

受理机构:2021年5月31日之前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携带材料在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办理,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第三个子女自行在《河南省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登记办理。

网上办理:

http://222.143.34.144/jsw/index.html

所需材料:

1、《三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配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配偶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非遗传性病残儿相关医学残疾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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