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公安局对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于:2021-09-22 14:10)


尊敬的张喜红、刘石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眼抓拍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张喜红、刘石宝的建议后,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秉航立即责成交警大队对建议事项排查整改,交警大队受命后,立即成立了以交警大队长侯秀忠为组长,其他队委会成员为副组长,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推进禁止逐利执法专项行动。

我局结合交管工作实际,制定了《濮阳县交警系统禁止逐利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主要措施有:一是对不合理电子摄像抓拍设施进行关停。二是提高纠正不当判罚的比例。对群众因紧急避让行人、送重症病人到医院等特殊情况的,提交相关证明后可依法撤销处罚。三是对首次违章的车辆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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