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公安局对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于:2021-09-22 15:33)


尊敬的齐培伟、李继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濮阳县产业集聚区道路公共安全的建议”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齐培伟、李继忠代表的建议后,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秉航立即责成交警大队对建议事项排查整改,交警大队受命后,立即成立了以交警大队长侯秀忠为组长,其他队委会成员为副组长,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到园区内新修道路进行实地勘察。

经实地勘察,工业园区部分新修道路有临时交通信号灯,我局已将县辖区未安装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登记,纳入电子警察三期安装计划,当前正在招标阶段。因城区交通信号灯较多,如果采用电子智能信号灯,耗资巨大,针对城区部分信号灯时间设置不合理,我局根据城区内路口人车流量对37处交通信号灯进行了调整。

针对赵、李、龙堤、西窦堤和东窦堤等村的过村道路设置交通安全标识问题,我局对县辖区所有无标志标识的路段进行了排查,登记造册,逐步推进。

针对园区内驾校练车的现象,我局已安排警力,加强该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我局就更换驾校路线相关事宜已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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