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36次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
8月29日,中共濮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36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
会议指出,制定实施《意见》,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在基层走深走实的重要抓手,是打通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最后一公里”的有效途径,是抓实市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对于提升市县法治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促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郝胜锋就《意见》主要目标、主要内容、重要举措及重要部署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参会人员研读《意见》全文。
县委书记周东柯强调,要以《意见》为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逐步推进我县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一要深入领会精神,学懂弄通做实。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传达学习《意见》全文,深入领会《意见》精神,做到入脑入心、学通学精、悟深悟透、做实做优。二要立足本地实际,强化工作措施。要按照《意见》要求,尽快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提升我县法治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大局,坚持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意见》在我县落地落实的强大合力。三要聚焦重点任务,服务中心工作。要围绕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基层安全稳定、保障改善民生、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强化普法和依法治理等重点任务,坚持系统观念,洞察时代大势,发挥法治建设职能作用,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全力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